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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技巧:向自己的当事人发问的方法和思路

赖建东    2020年02月20日

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庭审发问是重要的环节。没有经验的辩护人,不仅白白浪费辩护机会,甚至可能还会起反效果。而有经验的辩护人,会通过庭审发问有效回应案卷中的各种不利证据,最大限度澄清案件事实,巩固有利证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


1 帮助陈述案件事实

向被告人发问,基础任务是通过庭审发问展现全案案件细节。当事人本人陈述案件细节,在逻辑性和与法律关联性上,存在不足。辩护人以向被告人发问的方式,协助被告人将案件事实有逻辑、有重点、有层次地陈述出来,庭审效果会好很多。

辩护人:我们留意到,你在XX年XX月9日和同月10日两次笔录,是认罪的,而此前和此后的所有笔录都是无罪辩解的,前后相差那么大,你怎么解释?

被告人:我一直都坚持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无罪的。这两次有罪供述过程是这样的......总之,就是他们逼着我,不签字我就有生命危险,没办法,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吧,我签字认罪。签字认罪的当天他们才让我取保候审,让我去医院就诊。

辩护人:你说身体不好,有生命危险,有什么证据?

被告人:当时看守所民警带着我去中心医院做了一次医学鉴定,结论显示你当时患有重大疾病,看守所在鉴定意见书上写“不合适羁押,建议取保。”

辩护人:医学鉴定书什时候出具的?

被告人:在认罪笔录之前两个月。

辩护人:这两个月期间,你有没有申请取保?

被告人:有,申请了多次,口头和书面的都有。

辩护人:批准了没有。

被告人:一直都没有。

辩护人:那后来不是取保候审出来了吗?

被告人:就在认罪的那一天放出来的。当时他们跟我耗了两个月之久,我申请取保,他们不批。他们说,我不认罪怎么放了我?认罪就放,不认罪就等病发等死。没办法,他们说什么我都签字确认了。

辩护人:放出来之后,有去医院看病吗?

被告人:有,病历还在。

……

最后,公诉人只能说,“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当时有病在身,但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两次认罪笔录,是她所称公安威逼要挟的结果,她的病与认罪不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个发问的过程中,我们就充分运用庭审质证环节,展示两次认罪笔录的前因后果,通过被告人的回答还原了当时签认两份认罪笔录的过程,有助于让法官理解,两次认罪笔录确实有问题。


2 帮助解释不利疑点

在部分案件中,被告人之所以会被怀疑、被指控犯罪,确实是因为一些行为在常人、外人看来非常可疑的。例如,随随便便借给别人100万,没有任何借条借据,没有约定利息,如果收钱的人将这笔钱用于犯罪了,那么借钱的人就会被怀疑。此时,辩护人应当通过庭审发问,帮助被告人对他的行为进行合理的解释。

在刘某涉嫌制造毒品案中,刘某被控出资100万元订购毒品,是毒资提供者,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刘某始终辩解称是借款,而不是毒资。

但是,非常不利的地方在于,双方没有那么熟,100万元巨资往来,没有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就这笔借款事宜商量过。收钱的一方供认这就是订购毒品的毒资。

对于刘某提出系借款的辩解,检察院会对这笔款项的利息、借条等情况进行讯问,最终证明刘某的辩解不符常理,应当是毒资而不是借款。

此时,辩护人需要在庭审发问中,帮他解释这个疑点,论证完全可能是借款。

律师:这100万元,是借款还是毒资?

刘某:是借款。

律师:借款?有借条吗?有约定利息吗?

刘某:是借款。没有借条,没有利息。

律师:借这么多钱,连借条都没有,也没约定利息,为什么?

刘某:我以前也借过钱给刘某,借了有150多万,也没有借条,也没有约定利息,因为他只是借来资金周转,过几天就还了,我还是比较信任他的。

律师:你以前也借过钱给他?曾借给他几次?多少钱?

刘某:好几次,加起来估计150多万。

律师:以前的借款有没有写借条?

刘某:没有。

律师:以前的借款有没有约定利息?

刘某:没有。

律师:你跟刘某关系如何?

刘某:认识好几年,并不常接触,关系还可以。

如此巨额的借款却没有借条、没有约定利息,是对他非常不利的疑点,辩护人需要通过发问,让他把这个问题合理解释清楚。


3 帮助否定不客观证据

案卷材料中有一些明显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可以通过庭审发问环节,把证据上的问题呈现出来。通过被告人的当庭陈述来呈现,既给了被告人充分辩解的机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强调的作用。

在涂某走私淫秽物品案中,涂某在境外网站上订购了一批书,后来,该批书被海关查扣。海关工作人员查遍报关、货运的每一个人,大家都不知道谁是真正的货主。最后才从境外发货人口中得知,涂某是货主。

涂某被抓获之后,侦查人员打印了六张图片给涂某签认,两张是一个包装纸箱的照片,三张是其中三本书封面的照片,一张是一堆书的照片。侦查人员要求涂某签认这些照片。

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涂某在两张包装纸箱照片上签认,“这是我从XXX那里购买的淫秽漫画书的包装纸箱外观。”其余四张照片上签认,“这是我购买的淫秽漫画书。”

这个签认成为涂某构成犯罪的关键证据。然而,这份关键证据是不客观、不科学的。

实际情况如何?在这一堆书中,总共有10几个箱子,其中几个是别人的,全部书籍都堆放在一起的,区分不出来。而且,犯罪嫌疑人不可能知道对方发货是如何包装的,具体有几本也不清楚,这其中有多少本是他的也不清楚。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他老老实实,按照要求,签认。

这时辩护人就需要通过庭审发问,帮助涂某还原事实,否定这份不客观、不科学的签认。

律师:海关查扣的这批书,是不是你买的那批?

涂某:不确定。

律师:你知不知道,你买的书,对方会用什么箱子装?纸箱还是木箱?

涂某:没有。

律师:你知不知道,你买的书,对方会装几个箱子?

涂某:不知道。

律师:当时你有没有签认过这批书?

涂某:有的。

律师:给你签认的时候,有带你去看这一堆书吗?

涂某:没有。

律师:签认的时候,办案机关给你看的是书的照片还是实物?

涂某:照片。

律师:给你看了几张照片?

涂某:有几张,可能三五张,具体不记得了。

律师:照片里面是一堆书吗?

涂某:是的。

律师:通过照片,你能看清楚有几本书吗?

涂某:不能,看不出来。

律师:通过照片,你能看清有几箱书吗?

涂某:不能。

律师:那你为什么签认,这一堆书,不知道几本、不知道几箱,都是你买的吗?

涂某:当时办案人员要求我这么签的,我就签了。

律师:你知不知道,这一堆书里面还有其他人的书?

涂某:不知道。

律师:办案人员有没有告诉你,这一堆书里面还有其他人的书?

涂某:不知道。

通过发问,清晰呈现,案卷材料中涂某的签认材料,显然是不客观、不科学的,他不可能辨认出被海关查扣的这一批,是不是他订购的。


4 帮助解释不利供述

有一些供述笔录对被告人非常不利,原因是对问题理解错误或者存在被诱导的情况,也或者是笔录内容本身模棱两可,表面上看对被告人非常不利。此时,辩护人需要在庭审发问环节,帮助犯罪嫌疑人将这些不利、被诱导的口供解释清楚。

在黄某制造毒品案中,关键的争议焦点在于,他构成制造毒品罪还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黄某的供述非常不利。

笔录显示:

侦查人员问:你为什么明知道这东西是别人拿去制造毒品的,为什么还卖?

黄某回答:我就是贪图小利,想赚点外快。

这份笔录显然是非常不利的。按照这份笔录,黄某明知他人将涉案的物品拿去制造毒品,仍然卖,那么就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涉案毒品数量巨大,黄某面临的法定刑是“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辩护人研究发现,黄某被这个诱导性发问“坑了”。黄某无法识别里面藏着的两个问题,仅回答了“为什么要卖易制毒物品”的原因,是“贪图小利,想赚点外快。”犯罪嫌疑人的本意是,虽然知道易制毒物品不能卖,但贪图小利,想赚点外快,才卖易制毒物品的。

辩护人需要通过庭审发问,帮助黄某澄清事实,弥补供述笔录缺陷。

律师:黄某,你知不知道买你的货的人,是将产品拿去制造毒品?

黄某:我不知道,我卖给一个同行。

律师:你将东西卖给同行,他拿去干什么用?制毒吗?

黄某:他不是制毒的,他说过,他有客人要买,才找我拿货的。

律师:那你知道他把货卖给了谁?

黄某:不知道。

律师:他有没有跟你说过,他要将货物卖给谁?

黄某:不知道。

律师:他有没有跟你说过,他要将你的货物转卖给其他人制造毒品?

黄某:没有说过。

律师:那你知不知道买他货的人,是不是将货拿去制造毒品?

黄某:我不知道。

律师:那你卖的这些货,只能用于制造毒品?

黄某:不是,可以用于制药,可以用于化学实验,用途很多,不单单是制造毒品。

通过庭审发问,澄清黄某并不知道有没有人制造毒品,也不知道他卖的货物的去向,进而得出他没有制造毒品罪的共同故意,弥补供述笔录中的缺陷。


5 展现罪责轻的情节

如果被告人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应当在庭审发问环节,将这些情节充分展现出来。向法庭呈现全方位、多角度的案件故事情节。在被害人存在或可能存在过错的案件中,辩护人可以通过法庭发问,让被告人当庭向法庭讲述整个案发过程中,被害人的过错之处,以此减轻被告人的罪责。如在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时,辩护人可以通过庭审发问,还原被告人的到案经过,向法庭呈现自首的过程。在被告人有退赔、退赃、未遂、从犯等情节时,同样,辩护人也可以通过庭审发问,帮助法庭把这些问题调查清楚,当庭展现。

例如,在许某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拒绝颅脑CT检查、拒绝手术治疗、拒绝抢救措施,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是存在过错的,辩护人需要通过庭审发问,指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错过。

律师:事发之后,你有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许某:有的,第一时间就报警了。

律师:你带他去医院了吗?

许某:有的,我和他家属一起带他去医院检查治疗。

律师:当时做了颅脑CT吗?

许某:当时医生开单了,我也缴费了。但是,被害人没有做颅脑CT检查。

律师:医生已经开了单,你也交了费,被害人为什么没有做颅脑CT检查?

许某:因为被害人拒绝做,他的家属也说不用做,所以他的家属就签字拒绝做颅脑CT检查。

……

律师:后来被害人伤情加重再次去医院的时候,医生怎么说的?

许某:医生说颅脑损伤,建议做手术治疗,或者转院治疗。

律师:那被害人接受手术治疗了吗?

许某:没有,他的家属说不做手术治疗了。

律师:那被害人转院治疗了吗?

许某:没有。

律师:被害人什么时候死亡的?

许某:又过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过世的。

律师:被害人死亡前,医院有抢救吗?

许某:没有抢救,家属让医院不用抢救了,还在告知书上签了字。

被害人及其家属拒绝接受颅脑CT检查、后拒绝手术治疗、拒绝转院治疗,再后来拒绝抢救,最终被害人死亡。在这个过程中,应当认定被害方存在过错的,相应的应当减轻许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辩护人应当通过法庭发问,指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过错,供法庭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区分各方责任。


6 结语

庭审发问环节是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辩护人向法庭证明自己的当事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重要机会。因此,辩护人应该在庭前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全面掌握本案的各种不利、有利证据,通过发问,予以及时澄清不利证据,巩固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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