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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察让你签字,你签还是不签?

赖建东    2020年02月21日

无论你是作为证人还是作为犯罪嫌疑人,只要警察来找你问话,甚至直接将你带走去问话,都非常有可能要你签字确认:给你一张笔录纸,其中记录了你们的问答,让你写上一句“以上内容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然后写上姓名和日期。

此时,绝大多数人,都会乖乖地按照要求签字确认。但签字确认过程,是有很多猫腻的。

为了让你签字,办案人员态度各异:

“不急,你慢慢看,看完再签。”

“你看看是不是这个意思,是的话就签个字。”

“都是按照你的意思记的,你签字确认就行。”

“少啰嗦,赶快签!”

“没事,签吧,这句只是接着上一句来的,不用改也没关系,反正这事跟你没关系。”

“你刚才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不是这个意思是哪个意思!”

……

此时,你签还是不签呢?作为刑事律师给你的以下三点提示,尤为重要了!

 

一、仔细审核,笔录有无曲解你的意思。

无论你是作为证人还是作为嫌疑人,都必须要好好看笔录,一字一句地看!不能有任何疏漏,仔细审核。如果有,一定要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修改。

若你是证人,此次随便签字,记录了你没有说过的话,那么以后你再次作证时,和这次说的肯定不一样,你可能被控告伪证罪。

若你是被告人,此次随便签字,问题更大了!

你必须牢记:你说了什么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笔录中记录了什么。讯问笔录,就是指控你犯罪的直接呈堂证供。

《绣春刀Ⅱ》有这样一个片段锦衣卫裴纶与净海和尚的问话过程,可以供大家娱乐参考。

锦衣卫:听说你收了不少北斋先生的画,那些画在哪儿?

净海和尚:小僧收的字画众多,是有那么几幅北斋的画作。我都送给那些来寺院布施的香客。

锦衣卫:送给谁了?

净海和尚:小僧没记住。

锦衣卫:这个北斋呀,是东林逆党。我得知道什么人收了他的画。

净海和尚:大人,字画只是字画,况且,来寺院布施的香客,都是好人啊。

锦衣卫马上在无常簿上记录:净海和尚说,收了东林逆党字画的,都是好人。

净海和尚立即大惊失色!

 

二、身份不同决定你是否必须签。

当然,签字不签字,除了取决于内容有没有完全符合你说的之外,还取决于你的身份。

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你签字不签字,没有本质差别,讯问笔录都是能作为呈堂证供的。若不签字,办案人员直接在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无故拒绝在笔录签字。这份笔录还是能使用的。


所以说,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你肯定是要签字的,关键问题在于:怎么签!

如果你是证人,就没有法定签字义务。

当然,如果你说的是事实,笔录也如实记录了,基于证人的作证义务,你还是应当签字的。但如果笔录没有如实记录,你就可以强烈要求修正。

我们就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公司老板因为涉嫌挪用资金被公安立案调查。公司会计小刘被叫去问话,因为被告知不能修改笔录,谨慎的小刘始终不签字。

小刘看了看问话笔录,疑惑不解,为什么和自己说的不一样呢,于是发生了如下对话:

小刘:你为什么不能按照我的原话记笔录呢?

答:我写的是事实,不是按照你的话写的,现在事实就是这样,你想表达什么?

小刘:你不给我改。我就不签了。

答:为什么?

小刘:因为我知道的就是这样子。你不改,我就不签。

答:你不签是吧?不签你可以走了。

最后这份笔录没有作为呈堂证供。

 

三、如果修改,请好好修改!

修改笔录对于当事人来说,当然是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做的事情。但这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笔录上修改之后,就会留下了修改的痕迹。如果修改之后仍然能证明你有罪,法官采信这份笔录的可能性就极高。


此前我们就遇到过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例。当事人刘某被指控贩卖毒品,总共做了五次笔录,其中第一次是有罪供述,其余四次均是无罪供述。

法官问:为什么第一次是认罪的,其余四次都不认罪?

当事人回答:第一次口供是在警察的误导下作出的,与客观事实不符,当时警察催我赶紧签,我没有仔细阅读就签名了。”

法官又问:“那为什么笔录中有你多处修改的痕迹呢?是不是你修改的?修改的地方是不是你按的指印?”

当事人无言以对。

判决书认为,多处修改痕迹说明刘某经过仔细阅读的,刘某称没有仔细阅读就签名的辩解不成立,有罪供述可以采信。

法官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判决刘某贩卖毒品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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