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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月:选择刑辩这条路,我从不后悔

李晓月    2020年02月21日

“李律师,你真的做得到吗?”

执业5年,这句话,过去常从当事人和家属那里听到。我能看懂他们眼神:恳切夹杂着怀疑。怀疑是因为,他们面前的我,是一个年轻的女律师,不知道能不能托付。恳切是因为,他们也只能寄希望于我,死马当活马医了。

但到最后,我会重新点燃他们的希望。

5年来,我办过大大小小的案子,每一次都无异于爬一座崎岖的大山。

我们的职业,其实就是一次次的化腐朽为神奇,在绝望处生出希望,将黑暗撕出光明的口子。

面对当事人,我现在可以坚定地告诉他们:相信我,我做得到。

我的职业生涯刚开头,就遇到了一个跨国大案——日本议员运输毒品案。

年过70的日本议员樱木琢磨,早年被卷入“尼日利亚骗局”,跨国追债近30年未果,反在追债的过程中被骗藏毒过境。

这个案子挑战极大,因为被告人的身份,该案受到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做了报道,法院检察院也把它当作典型案例。

那时的我作为实习律师,主要任务是研究案情,跟当事人的家属沟通,还因此做了人生第一次境外取证。

该案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很高,更难也更关键的一点是,要让法官不用中国式经验去判断一个异国老人的主观想法。我后来也把这些经验写成了论文。

比如,案件中有一个情节,国际犯罪集团拿尼日利亚高等法院的判决文书给樱木签收,樱木对这些文书深信不疑,我国的侦查人员觉得可疑:一个老道的议员,怎么可能随便相信这些伪造的文书?

他们不知道,在日本,伪造官方文书鲜有发生,如果发生,处罚会非常严重。樱木没有相应的认知和经验,也就不会产生怀疑。为了让法官了解和相信,我专门查找了日本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资料。

第二轮辩论中,公诉人说,中日两国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不会因身份而有差别;我们则跟法官陈述:“疑罪从无”是现代法治的基础,正义不分国界。

距案件开庭已过去五年,我还在期待法院尽快作出公正的判决。

但直到今天,我还记得樱木议员的彷徨无助和最后说的那句“被骗不是罪。”

我也记得满头银发的樱木太太哭着对法官说:“我已经太老了,我和孩子们都希望他能早日回家。”当她把手放在胸口对丈夫比了一个爱的手势,一直端坐的樱木瞬间流下泪来。

我深切感受到了辩护律师肩上的托付之重。

樱木的案件开启了我的涉外刑事辩护业务,接下来我为日本、德国、美国、哥伦比亚等国驻华领事馆提供了刑事法律服务,还办理了中德引渡第一案——安特?马蒂埃斯?沙伯特引渡案,代表德方向中国提出引渡申请。

涉外刑事案件拓展了我的刑事辩护领域,让我可以在更高更大的舞台上发挥作用。

办了大小各类案子,我渐渐领悟到一个道理:没有小案,只有小律师。

任何人,无论身份地位国籍,都有权利获得应有的公平和正义。而我,必须用强悍的专业能力,对得起当事人的托付。

我一直记得大学学过美国律师林肯的一次传奇辩护。那个案子里,被指控杀人的两兄弟,都以为是对方杀了人,因此都抢着认罪,为对方脱罪。林肯律师通过调查和发问发现,真凶另有其人。

这给我重要的启示:最不可能的辩护是什么?不是帮一个喊冤的被告人洗清罪名,而是当被告人都自认有罪时,律师却能还之以清白。

这其实也是一个刑辩律师的终极要义:找到真相,让不该受苦的人免于受苦,捍卫法律的尊严。

后来,我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那个案件和著名的许霆案类似。我的当事人拿了一叠柜员机吐出来的钱,被指控为盗窃。

我们看了现场的监控录像,的确和公安机关所说以及当事人的供述相符:当事人按了ATM机右边的取消键,然后存钱口打开,吐出一叠钱,他拿走了。

看起来证据确凿。但负责任的辩护律师,应该本能地质疑控方的证据,甚至包括当事人的供述。

所以,我们去了涉案的那台柜员机实地操作。反复操作后发现,当事人做任何操作,都无法改变ATM机吐钱的程序。

也就是说,那笔钱,不是当事人偷的,而是捡的。

我把录制的视频和现场监控路线同步播放,并截图、逐一对比,将每个步骤精准分解,让检察官当即认同了我们的观点。

我记得一位同行说过,每一场辩护都是绝境求生。在“铁证如山”面前,只有“过于仔细”的求证,才能迎来逆转。

这是专业的力量,也是我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应有的追求。

反腐风暴来临,我开始接触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市长辩护成了主要工作。

这种案件格外不容易。经常有人说,职务犯罪案件没有辩点,直接认罪就行了,请律师没有用。

但经验告诉我:这是错的。有没有辩点,跟案件情况有关,也跟律师的专业能力有关。在我们办理的这类案件中,有一部分是认罪的,也有一部分是无罪辩护,在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询问证人和侦查人员这些方面,检辩双方的对抗程度,远比其他案件来得激烈。

几个案子下来,我们得出了几条经验。首先,高级官员选择辩护律师都很审慎,他们的人脉资源远在一般律师之上,而落马会影响他们对人脉资源的信赖感,所以他们反而更看重律师的专业能力。

此外,这类案件,律师用耐心和沟通技巧,得到当事人的信任,非常重要。

有些当事人在诉讼前期并不抱希望。有位当事人是前市政法委书记,开始比较消极,是我们的辩护方案让他看到了希望,他才开始积极配合。开完庭前会议,他在看守所向我们深深鞠躬:“我选对了律师,现在我才感受到律师的帮助是多么重要!”

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也很重要,如果能在庭前说服检察官,达成一致,会比法庭辩护效果好很多。其实,这类案件的承办公诉人也希望跟辩护人有充分的沟通,很多次公诉人都是主动和我们沟通。

美国有一句关于医生的谚语:“有时能治愈,常常在帮助,总是去安慰”。这句话也适用于刑辩律师。律师的沟通能力有时比辩护能力还重要。

现在,职务犯罪案件成了我和我的团队最得心应手的案件类型之一。

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越来越多,我有了新的关注点:如何有效地帮助客户预先防范刑事风险。我们因此推出了企业的刑事合规业务,通过评估企业刑事风险、指导企业调整架构、规范流程,在源头杜绝风险。

一路走来,我越来越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魅力,它赋予我的当事人尊严和勇气,也让我变得更有力量。

我开始尝试为没有能力的人们提供法律援助。印象最深的是一起家暴案。

我的当事人、一位40岁的家庭妇女,10年来体验到的都是恐惧和疼痛。她的丈夫沉迷赌博、嗜酒,稍不如意就对她拳打脚踢。如同千万遭受家暴的女性,她为了孩子选择沉默,直到最后的临界点。她最后一次被丈夫殴打时,用啤酒瓶砸中他的头,将他致死。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两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母亲。

我特意去了当事人的老家探访,看到死者的父母年过七十,家中破旧。他们的五个儿子,有三个意外死亡,还有一个有严重肺病。他们无法承受接踵而来的悲剧,一边跟我诉说一边泪流满面。

在我的劝说下,老人最终选择原谅了我的当事人,那位同样可怜、长年受家暴的妻子。 

我也向了解情况的村民们搜集证据,最后带回了村里一百多人自发为这位妻子写的求情信,鲜红的手指印盖满了整整五页。

带着公婆的谅解书和村民的求情信,我开始了二审辩护。两个月后,高级法院改判我的当事人十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发生时,正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的时候。

我在广州电视台法援专项行动节目中讲述了这个案子,收到很多观众的反馈,让我转达对当事人的问候和鼓励,狮子会的志愿者们现场决定捐助两个年幼的孩子。

我很庆幸,我有机会也有能力,帮助苦难中的女性,帮助无助的人们。

我常常会想起最初踏上这条“少有人走的路”——成为一名刑辩律师时的情景。

2013,我走出大学校门,带着满腔热情,加入了我现在的团队——一个专业的刑事团队,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宋福信刑辩团队。

还没来得及体会这份职业的成就感和荣光,我先感受到的是它的沉重和这个世界的复杂。

这对我是全新的功课,我需要满怀敬畏,去理解去分辨这个世界从来就不清晰的黑与白。

感谢我的努力,让我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到。2017年,我在广州市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中获得最佳辩手,团体一等奖;2018年在广东省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中再次获得最佳辩手,它证明我的努力获得了更高的认可。

我选择的这条路,忙碌且艰难,我从不后悔。我从中得到了快乐和成就,以及一个信念:我有力量,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我一直记得美国诗人弗罗斯特著名的那首《少有人走的路》,结尾是这样的:“林子里有两条路,我选择了行人稀少的那一条,它改变了我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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