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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艺术,后法律

宋福信    2021年02月20日



一、诞生,思想和解放


当这个世界毫无规则的时候,我们的祖先就开始在壁洞里绘画了。《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被刻在一根两米高的玄武岩柱上,上半部分是精致的浮雕,下半部分才是法典,现在这部法典已经作为一件艺术品珍藏在卢浮宫。

中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在公元前536年,郑国第一次将法律条文铸在了一座金鼎上,向社会公布,历史称“铸刑书”。这个鼎可惜没有保存下来,否则也必然是非常珍贵的艺术品。

所以,艺术是法律出生的母体。法律在艺术的光辉中诞生,艺术赋予了法律尊贵的血统,让人们膜拜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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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诞生开始,就以法治为终极目标。法治的实现不仅依靠形成文字的法律,更依靠刻在每个人心中的法治意识,而法治意识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权利意识,所以法治意识归根到底是以人为本的意识。在封建神权和思想控制的时代里,不可能出现以人为中心的意识,所以也不可能有法治。

首先打破思想枷锁的是艺术。先有文艺复兴,才有思想启蒙;先有达芬奇,后有孟德斯鸠;先有《最后的晚餐》,才有《论法的精神》。

所以,艺术是法治的开路人,没有文艺复兴,就没有现代法治。当我们在享受法治的时候,可曾想到艺术的贡献?从某种层面来说,对艺术的态度,也反映了法治的程度,反映了文明的程度。


二、人物,故事和时代

很多流传的艺术作品,记录的可能是一个人物,一个故事,甚至反映一个时代。刑事案件也是如此,一个人,一个特定的时代,和一件为这个时代所不能接受的事。

这就是艺术和法律的共性,在数学上表述为点,线,面,相互构成,相互影响,文学的表述就更为诗意:“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可能就是一座山。”

艺术家和律师应该能深刻地理解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我们同是描述人物和故事的人,卓越的艺术家或者法学家甚至可以影响一个时代。

所以,我想探讨一下艺术和法律的这些共性,并希望从艺术中找到灵感,更好地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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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中最打动人的,是作品中人物的内心世界,和作者自己的内心世界。

千百年来,人们一直被蒙娜丽莎的神秘笑容所吸引,但让人们更好奇的,是蒙娜丽莎笑容背后的内心世界。很多人认为,艺术是多情的,而法律是无情的,“在法律人眼中,没有男人和女人,只有原告和被告”。

我想告诉各位,这是一个认识的误区。事实上,艺术工作和法律工作的一个重要共性是,我们都在探索人的情感,人的内心世界。

以刑法为例,每一起犯罪都要求行为人有罪过,罪过指的是内心的故意或者过失,“无罪过则无犯罪”,这是一句刑法格言。理解法律是容易的,但是探索人的内心是困难的,但是如果没有清楚了解人的内心世界,又如何能准确适用法律呢?十几年的法律工作,给我最大的感触,不是法律多么博大浩瀚,而是人性多么复杂多变。

作为一位辩护律师,我们必须像艺术家一样,善于探索和捕捉人的内心世界,才能成为一个出色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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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作品所反映的作者的内心世界,我狭义地理解为这是作者内心的一种评价。

《最后的晚餐》讲述了一个故事,一个众人皆知的故事,作者不是想告诉人们真相,而是表达他对告密者、对邪恶力量的批判,这就是作者的评价。

法律工作和艺术工作的另一个共性是,我们都在评价我们笔下的人和事。不同的是,法律的评价依靠的是规则,但是艺术没有规则,只有作者内心深处最真的感受。

我想,对于任何人物和事件的评价,都离不开那个特定的时代,那个时代的规则,那个时代的情与理。而时代是局限的,规则是滞后的,情与理也在发展变化。

昨天认为无法饶恕的,今天可能普遍接受;今天认为错误的,明天可能是正确的。

人类历史上第一幅描绘平民女子的人体画《没着衣的玛哈》,是十八世纪西班牙的著名画家戈雅冒着生命危险画出来的。为了掩饰这一幅画,他还另外画了一幅一模一样的画,只是画中女子是穿着衣服的,叫《着衣的玛哈》。但是即便是这样,他还是因为“淫秽的绘画”而受到了宗教审判。

所以法律的评价充满了时代的局限性,离开那个时代回头看,有些评价可能极为荒诞,甚至违反人性。而艺术,总是在挑战严苛滞后的法律。

规则在不断发展变化,只有人内心朴素的情感是相对稳定的。我们法律工作者要向艺术工作者学习的是,我们依据规则,但不能机械地适用规则,应该遵从内心的真情实感,去评价我们面对的人和事,所谓法律,“就是在冷冰冰的法条之下,隐藏着一颗悲天悯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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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评价离不开美与丑,很多人认为艺术是唯美的,而法律是功利的,我想这也是一种认识的误区。

在艺术中,不是所有的美都能让人视觉愉悦;在法律中,不是所有的良言都能让人心里舒服。很多艺术作品表面看起来丑陋不堪,比如罗丹的著名雕塑《欧米埃尔》,他塑造了一个丑陋的老年妓女,但是作者想让人们了解的是真相,通过批判丑陋来追求美。

我想,这也是艺术工作和法律工作的共性之一吧。揭露真相,批判所谓正义的指控,不就是我们辩护律师的职责吗?虽然有时候真相让人难以接受,虽然有时候为“坏人”辩护可能会遭受非议,但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是美好的,那就是法治。


三、技艺,人文和内涵

当我们在欣赏一个美好的艺术作品的时候,我们通常会被作者出色的技艺所打动,完美的线条,夺目的色彩。

然而,任何表达都是自内而外的,艺术如此,法律也如此。没有深厚的艺术修养和法律修为,技能都是花架子。

而艺术修养和法律修为的基础便是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艺术和法律的共同意蕴,也是衡量美学和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最高标准。

没有人文情感的艺术家可能会被摄影机、3D打印机所取代,没有人文情感的法律人也可能会被法律机器人逐渐淘汰。机器人所不能替代的,是人的同理心。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法是善良且公正的艺术”。我们希望通过艺术的潜移默化,让这个社会更多一点人文关怀,我们也希望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刑事法律工作者,能有更多的人文关怀,不要沦为法律流水线上的机器工人。——这就是我们宋氏律师所今天举办艺术主题年会的动因吧。

电影《无双》中有一句话:“任何事做到极致都是艺术。”希望我们刑辩律师们能像艺术创作一样,坚持极致的追求,在执业生涯中留下更多更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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