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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下辩护律师的尴尬时刻

赖建东    2024年09月24日

正常来说,认罪认罚既能节省司法资源,还能妥善处理案件,让当事人获得比较好的裁判结果,是比较好的一项司法制度。然而,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在考虑是否认罪认罚时,有很多需要考虑的因素,否则认罪认罚会让辩护律师非常难堪,也可能让当事人获得不理想的裁判结果。

一、认罪认罚作罪轻辩护,但法院判无罪

在考虑是否认罪认罚时,辩护律师首先需要评判案件的罪与非罪,不构成犯罪则没有认罪认罚的前提。一旦辩护律师对罪与非罪的问题判断错误,则不排除出现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作罪轻辩护后,法院直接作出无罪判决的可能,导致出现可能令辩护律师抑郁的“至暗时刻”。

在徐先生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徐先生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4422.5立方米的花岗岩予以出售,销售额达22.1万元,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被告人徐先生刑事责任。

徐先生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无异议。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提出被告人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破坏较小,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然而,法院裁判认为:被徐先生用于破碎的石材原料不属于自然状态的矿产资源,不属于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徐先生挖掘用于破碎的石材原料不属于采矿行为,挖掘用于破碎的石材原料是否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徐先生无罪。

该案辩护律师坚持作罪轻辩护,即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这可以说对当事人的无罪判决形成了一定的障碍,罪轻辩护毕竟未能发挥积极作用,还有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可能。

二、认罪认罚作罪轻辩护,但法院判更轻

如果案件在罪与非罪、罪责大小等方面存在较大辩护空间,案卷证据材料存在较大缺陷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应慎重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否则,当事人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法院可能改判更轻的刑罚。这就意味着辩护律师建议的认罪认罚“加重”了惩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令辩护律师很尴尬。

例如,在李先生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李先生醉酒驾驶“摩托车”被交警部门现场查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律师也将之作为简单案件,跟进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为李先生与经办人沟通认罪认罚事宜,最终谈妥李某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拘役三个月的量刑建议。李先生和辩护律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都无异议。一审判决李先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然而,李先生后悔了,认为太重,拘役三个月对他的生活影响太大,于是更换辩护律师提起上诉。二审辩护律师发现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存在重大争议,于是坚持作无罪辩护。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对李某适用缓刑。

该案辩护律师建议李某认罪认罚,作罪轻辩护,结果法院最终的裁判结果比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更轻,认罪认罚、罪轻辩护并未对案件处理起到积极作用,未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已经损害了李先生的利益。

三、劝认罪认罚被拒,结果法院判更轻

辩护律师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要特别慎重,前提是辩护律师已经非常准确判断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责大小等已经没有辩护空间,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也没有重大缺陷,不影响定罪量刑,检察院提出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已经是最轻且足够公允,而且当事人对量刑建议也基本能接受。否则,辩护律师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可能被认为“立场错误”,站在控方立场做当事人的认罪工作,而当事人拒绝认罪认罚后,法院可能作出比认罪认罚更轻的刑罚,让辩护律师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例如,在邱先生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中,在洽谈认罪认罚过程中,检察院提出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九年,邱先生及其家属无法接受,拒绝接受认罪认罚。家属经过多方打听,找到并委托了当地执业、熟悉当地司法环境、自称与经办人比较熟悉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然而,辩护律师与经办人商谈认罪认罚条件后,向邱先生及其家属提出,认罪认罚的话就马上缴纳300万元违法所得,可以得到有期徒刑八年的量刑建议,如果不认罪认罚,按照当地的司法惯例,检察院会提出更高的量刑建议,法院也会完全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因此,辩护律师反复劝说邱先生及其家属应该接受认罪认罚,否则后果比较严重,让他们要认真考虑,最好接受认罪认罚。邱先生和家属无法接受,随即结束委托。

我们继续代理该案件的辩护工作,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预料之内的结果是,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书面量刑建议书及当庭发表的量刑建议,都是建议对邱先生量刑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预料之外的结果是,经过我们的辩护,法院最终判决量刑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该案,我们有基本判断,邱先生的案涉犯罪金额虽然比较大,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绝不应该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这么重的刑罚,即便认罪认罚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八年,我们也认为过重。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我们还是认为太重,该案可以继续上诉。我们的准确判断和对定罪量刑过重的坚持,既避免了签署认罪认罚的尴尬,对邱先生及其家属而言,更是非常宝贵的支持。

四、小结

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职责是为当事人量身定制利益最大化的辩护方案。具体个案作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是否认罪认罚、认罪不认罚等,需要经过辩护律师的专业分析判断,筛选其中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并让当事人及其家属作最终决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除非辩护律师专业分析判断失误,不至于出现辩护起反效果的尴尬局面。在极少数情况下,认罪认罚后法院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兜底条款作出无罪判决,辩护律师的尴尬处境在所难免,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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