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后合规不诉时代的不起诉案件办理实录
李敦灏 2026年03月09日
2024年下旬,风风火火的合规不起诉突然叫停。从事合规不起诉业务的刑事律师们固然备受冲击,但不慎被卷入刑事案件、尚有挽救可能民营企业一下没有了出路。那些正在进行合规整改、或者已经着手准备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该怎么办?那是那段时间我们听到最多的忧虑。
一、戛然而止的企业合规整改
A公司就面临这样的法律困境。他们是广东某市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首饰生产和出口企业,2024年上旬某天,公安突然搜查了他们的仓库,在仓库内查获一批侵犯国外知识产权的产品,A公司董事长张总和几个主要负责人均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
认罪认罚,申请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检察官同意了,张总和几个同事都被取保候审,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然而,就在合规整改准备开始的时候,合规不起诉政策被叫停了。
A公司一旦被起诉,张总等人被判刑,对于这个高度依赖出境参加展会、进行商务洽谈的外贸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该怎么办?辩护的方向该往何处去?
二、降低涉案金额,做两手准备
不管选择哪个辩护方向,前提都得对案卷研究透彻。我们迅速查阅分析了案卷,发现本案部分事实的证据链条是存在较大问题的。
首先,本案中涉嫌被仿冒的品牌出具的鉴定文书以及鉴定人授权书有诸多为境外公司出具的境外证据,但并未经过公证认证,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境外取证程序,因此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其次,部分被扣押仿冒产品能够查明实际销售价格,却被以正品市价定价,在价格认定上存在错误。
发现问题后,陈丹丹律师和我们一起逐一对全案的鉴定文书、鉴定人授权书、产品的图片及参数进行相应核对,整理出所有未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证据鉴定文书及其对应的产品型号、数额,制作成表格,清晰明了地阐明该部分产品的数额金额不能计算为犯罪数额。
此外,我们从A公司内部MRP系统中调取出了来源明确的部分仿冒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有力地否定了这部分产品以正品市价被认定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进一步降低了犯罪数额。最终,我们向检察官提交了以降低数额为蓝本的辩护意见。
非常幸运的是,我们遇到了一个认真细致的检察官,她认真审查后,基本接受了我们的意见,为我们减低了部分数额。
因为数额降低了,即便起诉,检察官表示可以考虑给张总等人适用缓刑。有了缓刑保底,我们就可以没有心理负担地去争取更好的结果了。
三、刑事政策的困境,有没有另一条出路?
我们约见了检察官,关于案件的处理进行了交流。
“检察官,我们还是想争取一下不起诉。”
“我看了辩护意见,虽然金额是可以扣减,缓刑是可以考虑的,但不起诉的话,这样的情形,我们院没有先例。”
“企业这边合规整改前面都已经启动了,公司上下都对这个事情特别抱有希望...”
“我明白,但是现在已经叫停啦。”
回来之后,我们专门开会讨论了一下。
首先,A公司是一个值得挽救的企业。A公司创造了自有新型的民族品牌,在近年来已经有了一定的海外知名度。案件的金额虽然达到了追诉标准,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金额仅占总营业额不到0.5%的比例。而且,案发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是内控机制不完善,客户主动下了仿牌产品的单,而A公司从接单到生产再到出货,没有专门的内控监督机制进行排除。
其次,A公司的业务严重依赖每年几度的境外展会以及出境的商务洽谈。如果张总等人被判刑,即便是缓刑,也会无法参加境外业务洽谈,企业变成了“一条腿走路”,打击十分大。
然而,正如检察官所说,合规不起诉政策已经取消了,该怎么争取不起诉呢?
我们讨论后认为:虽然合规不起诉制度没有了,但是企业内部的刑事合规制度建设还是继续鼓励的。能够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合规制度,预防再犯,也是属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改过自新的一种表现,由此争取从轻处理也是刑法的应有之义。
最后,我们认为可以继续开展合规整改,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刑事合规制度,以另一个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理的理由来争取不起诉。
当然,这是有风险的。很有可能张总和A公司花了大量人力财力去建立合规制度,最终也不能得到不起诉的结果。我们如实和张总沟通,没想到张总马上同意了继续做合规整改的方案,他说,即使没能争取到不起诉,建立合规制度,对于企业长远的发展也是一件必须做的好事。
四、将合规整改贯彻完成下去
确认了方向后,我们律师团队根据过往大量企业合规的经验,在李晓月律师的指导下,为A公司量身设计了一套方案合规整改方案。
A公司的问题,实际主要出在“一头一尾”:在接单时,由于是网络接单,接单审核的工作人员面对海量的订单以及各式各样的产品设计要求款式,很容易在无法辨认侵权样式的情况下,直接接单进行设计、生产销售;在仓库出货时,也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每一批发货的产品进行检查,仿冒、侵权的产品就这样流入了市场。
面对A公司的实际问题,我们律师团队首先对张总及公司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内部整改启动的培训,在培训会上,我们详细讲述了知识产权犯罪的知识,明晰了何种程度的知产侵权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同时,也深入剖析了企业本次涉案的原因,引出了我们的整改计划:在接单环节与仓库出货环节,分别设置合规员进行具体、细致的工作审批,未经接单环节审批的订单不得进入设计、工厂生产环节,而未经仓库出货环节审批的订单则不得装车发货。
然后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各项合规管理制度,并确定了整改的步骤和时间表,将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陈丹丹律师、杨倩雯律师等其他公司员工的律师也相应对他们的岗位职责、安排进行了辅导,对不同办公室、档口、仓库、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用不同的常见商标侵权案例向员工普及如何规避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合规合法生产经营。张总也带领企业的员工制作了相关的宣传图册标语,张贴在了醒目的位置。
忙到夜阑人静,A公司依然热火朝天,灯火明亮。
五、说服检察官来实地走访
公司的努力成果,应该被看见。我们把几个月来制定和落实的公司合规制度,公司内部培训、合规整改的记录整理成一个系统的文件,并特别询问了张总未来两年的出境计划,辅以公司的经营情况,一并整理成一份《请求不予起诉的报告》,寄给了检察官。
但我们认为这还是不够的。公司的整改效果、张总及员工认罪悔罪的诚意,只有检察官现场来走走看看,才有最直观的冲击效果。
但是,检察官从来没有走访企业的义务,如何沟通成了难事。在第一份报告寄出后,我打电话给检察官,不出意外地,检察官说最近比较忙,不太行;我立即说没关系,张总那边不管您去不去,都会继续主动认真把工作完成。
随后,我让A公司定期把不同的工作成果交给我们,我隔一段时间就给寄送给检察官,再隔一段时间打去电话沟通。反复多次,也许是被我“骚扰”烦了,也许是看到了A公司的诚意,检察官终于同意可以来公司走走看看。
面对这场“大考”,我们立即对张总及员工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务必不能错过这唯一的机会。
来访当天,张总先向检察官介绍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人员配置、战略目标以及这几个月来公司的整改情况,更真诚地流露了自涉案以来的心声:
“其实这种仿牌业务对我们来说根本微不足道,我们纯粹是不懂法律,客户要就以为卖一点也没关系,要是早知道根本就不可能卖。现在出事了之后我们上上下下都很后悔,所以明知道现在制度改变了,我们也坚持地把整改做完、做好,也是表达我们一个改过的心意。”
李晓月律师、陈丹丹律师和我与公司员工们坐在一起,在张总陈述完后,从我们的视角出发,再次表达了想要争取不起诉的心愿。虽然还是不能听到明确的答复,需要再商量、再考虑,但张总悬着的心此时已放下不少。
六、最后的判断和听证
随后几个月,随着取保一年的期限越来越近,案件却始终没有消息。直到到期前不到十天礼拜的一个晚上,张总接到了检察官的电话,让他去公安那儿配合调查,把当时查扣仓库的货物的货值计算清楚,并且给了他一张表格自行统计。
张总忐忑不安,打电话询问我:“这是否意味着还是要起诉?不起诉的努力都白费了?”
这样的突发状况,需要快速临时的判断。我在想,虽然说检察院起诉移交法院需要把涉案的各种金额算清楚,而不起诉撰写决定书也要把这些信息弄清楚,但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时候,直接交由张总自行统计货值的形式,不像是要移送起诉的。在短时间形成内心确信后,我告诉了张总我的判断——我们很可能成功了。
果然,十天后,检察院通知我们,将召开关于对A公司、张总及其他员工们拟不起诉的听证会。收到这个消息,张总和公司其他员工们、我们律师们都欣喜万分,毕竟半年多的工作没有白费。
那天,我们团队七位律师分别陪同自己的当事人,参加了听证会,向听证员汇报了公司情况,陈述了不起诉的理由。非常幸运,当天,A公司、张总和各位员工们拿到了那张珍贵的《不起诉决定书》。
结语
回顾这个案件办理的过程,在合规不起诉政策已经取消的情况下,我们坚持完成了企业自我的合规制度建设,以另一种法定的从轻处理的理由,通过耐心的沟通和巧妙的安排,终于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辩护就是这样,经常会遇到“无路可走”的情况,懂得“变通”很重要,只要有一分的希望,我们就要付出百分的努力。当然,这一切的前提在于我们遇到了一个有担当和情怀的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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