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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四种角色

赖建东    2020年02月20日

自古以来,罪犯通常都没有好下场,公安、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监狱等一套完整的暴力机器为他们量身定制,社会大众的鄙夷和唾沫也是他们必须承受之重。在社会大众的传统观念中,他们是社会败类、道德沦丧者、禽兽、十恶不赦的人……总之,他们都是可恨之人。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社会大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变迁,社会法治化程越来越高,人权保障、无罪推定等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刑辩律师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然而,刑辩律师的社会认可度、理解度、容忍度仍然有待提高。“见利忘义”、“黑白不分”、“为坏人辩护”、“助纣为虐”等词语,还是经常会被用来形容辩护律师。

在新时代,刑辩律师应该以何种角色自居,才能法律正义与大众朴素正义之间达成平衡,让刑辩律师成为受欢迎的人,这是每一个刑辩律师需要思考的问题。

 

1犯罪故事的讲述人

每一个犯罪行为,都是由一系列故事组成的,国家暴力机器,从来不理会、不倾听这些故事,他们的使命是依照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简单粗暴地描述犯罪的行为模式、作案方式、犯罪后果,然后作出冷漠的裁决。

简单粗暴地描述出来的犯罪行为,绝大多都是片面的,正因为如此,指控材料所描述的犯罪往往不够客观、全面、细致,遗漏了太多太多的细节。结果,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之前,看起来都已经是十恶不赦的罪人。如果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公开,我想,每一个被指控为犯罪的人都面目可憎,甚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然而,当你获知更多的细节,还原这个犯罪的故事全貌,你会发现,这些指控所认为的可恨之人不一定都可恨。辩护律师就是犯罪故事不可缺少的讲述者,帮助被指控犯罪的人,把犯罪故事更加完整地呈现出来。没有刑辩律师的参与,任何一个犯罪故事都是不完整的。

当我们看到年轻男子性侵醉酒女,并导致被害人死亡,我们会认为此人可杀之而后快。然而,如果他们原本就是朋友,女生约男生去酒吧,席间两人甜蜜暧昧,时有接吻抚摸 等举动,女生酒后不省人事,春宵一夜醒来,才发觉女生死亡。而法医鉴定为“乙醇中毒死亡”时,后来在舆论压力之下,法医鉴定书中才多加了一句“发生性行为可压迫胸腹部、促进胃内容物反流与吸入”由此认定了“强奸之人死亡”。未经对方明确同意而发生关系,确实可恨,但你还会觉得他十恶不赦吗?假如女生第二天醒来,两人继续前夜的互诉衷肠,终成眷属也未可知。 

当我们看到妻子残忍将丈夫勒死,我们会愤慨不已,故意杀人如此,当重判。然而,如果妻子长期遭受丈夫精神和肉体暴力,案发当晚丈夫酒后多次对妻子进行殴打,凌晨三点还将熟睡的妻子打醒,试图勒死妻子,妻子在防卫中将其勒死。而法院却判决他徒刑十五年,她膝下7岁和3岁的两个小孩,等她刑满释放,估计已为人父母了。一个家庭伦常悲剧已经发生,为何还要人为制造另一个悲剧,对于两个小孩,是何等残忍;对于长期遭受丈夫精神和肉体暴力的妻子来说,是何等不通情理。这就是法律所追求实现的公平正义吗?

辩护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讲述犯罪故事,让故事更加完整、细致,才能帮助裁判者更加全面、客观地考量全部的案件情节,作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裁决。

 

2犯罪嫌疑人的引路人

我经常跟别人说这样一句话:我每天都在阅读别人的人生!

我每天都在看案卷,里面记载的就是他们的部分人生:哪里人,受过什么教育,什么时候发家,甚至有过几个情人等;第一次收钱受贿的时候心里怎么想的,第一次杀人是什么样的感受,第一次诈骗原因是什么?犯罪之后,内心有没有波动,有什么想法等等等。我几乎每周都要去看守所或者监狱,听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们讲述他们的冤屈,他们如何一步步来到看守所、监狱。这就是他们的过往人生。我每天都在阅读他们的人生。

我还经常说另外一句话:我每天都在指引别人的人生!

一旦被指控犯罪,他们的人生都立即处在巨大的人生十字路口,他们徘徊、犹豫、无助。他们经常会问我:赖律师,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回答,那个问题我该怎么回答,这件事我要不要说真话,那件事我要不要说真话?我要不要认罪,认哪部分罪,认多少犯罪事实,如果我被判刑会判多久啊,我怎么说才可能早点出去啊......

在这个人生十字路口,如果他们走对了路,可以很快就重获自由,甚至无罪;一旦走错了路,就很可能面临几年、十几年的牢狱之灾,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辩护律师就是陪伴在他们身边的人,指引他们选择这个路口该如何走的人。辩护律师的专业判断,直接影响他们的人生历程。

一个开诊所从医三十几年的乡村老医生,一辈子以治病救人为己任,退休之后在儿子开设诊所从医,医生资格证过期未续。一天,他给病人输了两瓶葡萄糖液,结果非常不幸,病人回家之后就死亡了。经鉴定是重度糖尿病情况下仍然注射葡萄糖液,导致死亡。老医生面临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重罪,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不知道余生是否会在监狱里度过,不知道自己的命运会如何,徘徊、犹豫、无助。

辩护律师告诉他,自首、认错、认罪、赔钱安抚获得谅解,平息事态,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最终,他积极认罪悔罪,获得谅解,在律师与检察员、法官的多方沟通下,乡村老医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被害方得到了赔偿,乡村老医生重获自由。

广东省某国家机关的合同工,冒用国家单位名义,擅自向供应商索要货物,骗取供应商60多万元货款的时候,被指控诈骗罪。不少人拍手称快,认为这是国家机关的一贯腐败作风,应该判处重刑。这名合同工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他立即跌入人生十字路口中,前途未卜,徘徊、犹豫、无助。

辩护律师了解到,他并不是试图将这笔货款据为己有,一直都有还款,分了十多次还钱,已经还掉了十多万元,至今还有三十多万元未偿还。被害人还没有报案,公安机关还没有正式将之作为诈骗犯罪予以刑事立案。于是,辩护律师告诉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赶紧还钱了事。最终,钱货两清,纷争止定,牢狱之灾消除。

 

3犯罪真相的挖掘人

在修读法律的时候,曾经为美国林肯律师的一个传奇辩护故事所打动。被指控杀人的两兄弟都以为对方杀了人,在法庭上,两兄弟都抢着认罪。结果,林肯律师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发问,证明真凶其实是另一位在现场的目击证人。案件的真相,竟然连当事人本身都没有料想到。

有时候,真相就是这样,当事人自己认为的真相,都不一定是真相,辩护律师需要独立挖掘事实真相。

小白被指控去ATM取钱时,将其他人的4500元钱偷走了,涉嫌盗窃罪。原来,被害人存款时因玩手机,忘记了点确认键,就离开了,被害人报警案发。

公安机关就将小白抓获归案了,他对于偷钱的事实,供认不讳。看起来,小白盗窃的犯罪事实已经证据确凿,辩护工作陷入了困境。

辩护律师决定带着案卷材料,照着小白所供述的操作流程,去涉案的那台柜员机实地操作一下,挖掘真相。

经过多次重复的操作,辩护律师发现了重大突破点,还原了真相:小白到达ATM,发现了ATM正在响动;小白为了取款,点了ATM右边的一个按钮,他操作的时间与退钞完毕、存款槽打开的时间非常凑巧地、非常意外地一致,导致他也认为钱款是自己“按”出来的。这些钱,是他捡回来的,而不是偷回来的。

在辩护意见中,辩护律师将自己录制视频和现场监控录像同步播放并截图,逐一进行对比,将每一个步骤进行精确的分解:被害人在几分几秒到达ATM机,几分几秒将钱放入ATM卡槽,几分几秒屏幕上出现“确认”键、“取消”键,被害人是几分几秒离开的,小白是几分几秒达到ATM的,又是几分几秒按了ATM的哪个按钮等等。

约见检察员时,辩护律师当场对比演示了调查取证视频和案发监控录像,证实这笔钱款确实不是小白偷的,而是捡的。小白一直以为自己是犯罪的,万万没有预料到辩护律师竟然挖掘了真相,还了他清白。

 

4法治发展的推动人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有亮点,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可以推动法治的发展,即使这个案件非常简单。

2016年10月,李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途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与紫薇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侦查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立案,并委托机构鉴定这辆车的属性,结论认定涉案电动自行车是超标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危险罪名成立,判处拘役三个月。

这是非常简单的醉酒驾驶案件,血液酒精含量测试显示达到醉酒标准,车辆属性显示是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围。因此,认定危险驾驶罪并无障碍。

但是,辩护律师介入后发现,市面上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车都在质量、速度等参数上超过国家标准的。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能不能当作机动车对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能不能等同于驾驶机动车,法律上从来没有明文规定,而这关乎着千千万万正在使用机动车的人。

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等同于机动车,那么使用者将承担非常重的责任。在民事上,超标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将承担机动车撞伤行人的责任;在刑事上,醉酒骑电动自行车将等同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直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国家对于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都没有实行登记制度,也不要求购买交强险、考驾驶证,没有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在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国家并没有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任意扩大机动车的范围,不应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等同于机动车。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与经办法官沟通得知,法院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适用法律还没有定论,正在进行大规模的调研,寻求核实的解决方案。

可见,案子虽然非常简单,但所涉及的问题是重大的。本案中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属性之争,意义重大,促使国家机关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该如何使用法律、如何处理,进行深入调研,商讨合适的解决方案。

 

5结语

所有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背后都有太多太多未被倾听、理解和表达的故事。然而,一旦被指控,他们百口莫辩,没有人愿意倾听他们的故事,他们处在人生十字路口,徘徊、犹豫、无助。

正因为如此,辩护律师被动地分担了大众对嫌疑人的鄙夷和谴责:常常遭受骂名,被认为不择手段地为罪犯开脱,甚至被围堵在法院门口,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尽管艰难,但每个嫌疑人有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在法官面前展现一个多角度、更丰满的案件事实,对被告人才是公平的、对社会才是负责的,对法律才是最忠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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