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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套被洗坏后

宋福信 王洁娴    2020年02月20日

邻居的烦恼

去年春节前,邻居李医生专门过来咨询一件事。我当时觉得这是一件小事,但是李医生愤愤不平。

“是这样的,”她说,“两个月前,我买了一个德国品牌的料理机,大概是一万块钱。刚开始用就发现会漏水,于是我就拿回去要求换一个,但是商家不肯,说不是质量问题,是我使用不当引起的。为了这件事我和他们吵了好几次,售货员甚至还在微信里说,你最近是不是工作压力太大了?这摆明就是在讽刺我的精神有问题嘛!我想要告他们!”

当着她的面,我拨通了做民事案件的同事的电话。

同事有点为难地跟我说:“老宋啊,这台料理机才一万块钱,律师费起码得一万八千的,打这官司不划算呀!”李医生一听就懵了,说:“这打官司,不是谁输了就要赔对方律师费的吗?”同事说:“不是呀,打赢了的话,法院最多判对方退款给你,不支持赔律师费的。”

李医生叹了一口气说:“现在这法律怎么这么不公平呀?”回去后,李医生把料理机扔进了楼梯间的垃圾桶里,据说为了这事,她还和先生吵了一架。

 

外套被洗坏了

就在那个时候,我们家的阿姨趁春节前拿了几件衣服去干洗,取回来后我一看傻眼了,其中一件风衣外套起泡变皱脱毛,完全毁掉了,那可是我趁阿玛尼打折的时候花了16800元买的外套啊,才穿没几次呢,我心痛死了。

幸好洗涤的商标还挂在衣领上,我赶紧联系了洗衣店,他们听了说:“那明天拿过来看看吧。”第二天,阿姨把衣服带过去洗衣店,回来说:“店员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要请示公司。”

 

洗衣店核实情况

过两天后,有一位姓邓的联系我,说是洗衣公司的,要我带他去一趟阿玛尼的服装店了解一下情况。我在阿玛尼店等到了那位邓先生,店员看了发票和衣服后,确认是他们店售出的衣服。

邓先生问:“你们这款风衣有顾客反映过类似的情况吗?”店员回答说:“从来没有,应该是你们干洗的时候下错药水了。”

我问邓先生怎么处理,他说要回去问问公司,然后就离开了。

 

初次谈赔偿

过了两天后,邓先生给我打了电话,说:“宋先生,不好意思,我们在你洗衣卡上充值两千元作为赔偿好不好?”我说:“两千块?还是充值,不行不行。”

邓先生说:“这是员工的失误,要员工来赔的,你看员工工资也很低呀。”他一打悲情牌,我一下子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好像坚持反而是我不够仁慈了。我想了想,说:“你们公司平时不是有买保险的吗?”

邓先生没有再说什么,挂了电话后,就再也没有联系我了。

 

调查取证

洗衣店撒手不管,让我心里很不舒服,我开始理解隔壁李医生的心情了。作为律师,我深刻了解打官司的麻烦,要不先找消委会投诉看看吧。但是投诉和打官司都要先了解对方的工商注册信息。

我找到我们团队刑事调查经验最丰富的小宋律师,我嘿嘿一笑,说:“老弟,借你的牛刀杀只小鸡。”小宋律师问:“洗衣店店名叫什么?”我听阿姨平时叫马蹄莲洗衣店,具体叫什么不清楚。

小宋律师果然有经验,直接翻出了取衣服的留底单,上面写着“福奈特某某店”,福奈特,这可是一家有名的洗衣连锁店呀。他上网一搜索,咦!没有这家店的工商登记,再上福奈特官网上看,也没有看到这家店的加盟或直营信息。

小宋律师摊摊手说:“没办法,只有亲自去一趟了。”

小宋律师来到这家洗衣店,解下脖子上的领带,说:“帮忙洗条领带,对了,顺便开张发票报销(发票上会显示商家注册名称)。”谁知道店员头也不抬,说:“我们这里不开发票,要开发票我们就不洗了。”

小宋律师说:“那你开张收据吧(收据上会有商家的印章)。”店员说可以。可是小宋律师拿到收据一看,愣了,收据上的公章赫然是:广州市某某马蹄莲洗衣店(还是那家没有注册的店名)。

小宋律师果然是小宋律师,又出一招,说:“我没有现金,可以刷卡吗?”店员也说可以。刷完卡,小宋律师拿过POS机消费单一看,上面显示的商户名称是:深圳市福奈特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消委会调解

小宋律师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接线生平静地做了记录,然后让他等消息。 

十几天后,一个口音很重的人打通了小宋律师的电话,说他是消委会的,已经和福奈特洗衣店约好了,过两天过去协调处理。小宋律师询问他的姓名或工作编号,他不肯透露就挂了电话。

小宋律师提着外套带着单据,来到工商所的二楼,洗衣公司的那位邓先生也到了。邓先生态度不错,承认是他们员工的失误。小宋律师提出按照折旧价来赔偿,但邓先生不置可否。

这时,一位穿着T恤短裤的中年男人走了进来,听口音应该就是打电话来约谈的那位工作人员,他拿出手里的几张纸,念了起来:“根据有关规定,衣服洗坏了的,按照洗衣费的3-5倍进行赔偿,有买保险的,按照保险....”

小宋律师一听不对,赶紧打断了他的话:“请问,你手里拿的是不是《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吧》呀?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你一进来就念这个东西不太妥当吧?”

工作人员看了一眼小宋律师,没有说话,悻悻而去。经过工作人员这么一出,邓先生对于调解更不愿意表态了。过了没多久,中年工作人员再进来,给了双方一张《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

拿着这份代表调解失败的文书,小宋律师心里有点不爽,临走的时候对这位工作人员说:“请问你们消委会有制服吗?你穿着T恤和短裤,是在上班,还是在度假?”

 

法院调解

事情就被搁在了那里。要起诉吧,我实在又抽不出来时间来,于是我找来了小王律师,她最近刚好比较有空。小王律师说,既然是宋律师你家的事,我就收你五千块吧。我知道按照事务所的标准,她已经给我打了五折了。

小王律师写好诉状,整理好证据,到法院立案,她比较有经验,还专门申请了诉前联调。等法院确定好调解的日期的时候,已经是10月底,离洗坏衣服都已经过了半年了。

 

那天,小王律师提着衣服和单据来到了调解室,邓先生也到了,里面坐着一位年轻的调解员。调解员把衣服拿过来看了一下,摇了摇头,看来她也觉得是洗坏严重。

调解员问小王律师:“想要赔偿多少?”小王律师说:“这件衣服刚穿没多久,应该按原价的八折来赔偿,而且原告还花了五千块律师费。”调解员说:“律师费是没得赔的,你应该知道。”

调解员又问邓先生,邓先生说:“按照广东省洗涤行业协会的规定,只能赔洗涤费的三到五倍而已。”

双方就这样僵持了好一阵子。

 

调解员说和双方单独谈一下,让邓先生先出去。

调解员问小王律师:“当时干洗衣服时是否有做议价?”小王律师说:“没有,原告不知道有议价洗涤这一种方式。”调解员问:“原告做什么的?”小王律师说:“律师。”调解员立即反应说:“那律师肯定知道啊,风险意识那么高。”小王律师说:“我也是律师,我也是接了这个案子才知道有议价洗涤的。”调解员说:“那是因为你还年轻,生活经验不足。”小王律师说:“干洗店不像快递,在快递单底部有明确的提示是否需要保价。”

调解员做了一个恍然大悟的表情,又转换话题说:“我会尽量说服邓先生,但你这边也要再做个让步吧。”小王律师说:“最少也得七五折。”

 

小王出去,换邓先生进去调解室聊。大约过了十分钟,调解员喊小王律师进去。调解员对小王律师说:“双方分歧比较大,没有办法说服邓先生。”

一会儿后,调解员走了,换了一个年长的女法官。

女法官一上来就比较严厉地对邓先生说:“我从事审判工作很多年,对于这种洗坏衣服的案件也审了很多,七五折,一般都是要赔偿这么多的。”

邓先生低头没有接话。女法官继续说:“而且你们公司也是大公司,这种案子一旦判决了,判决书都是要挂网的,对你们公司的影响会很大,你向公司反映一下吧。”

邓先生这才说:“那我打电话回公司请示一下吧。”法官出场果然有效,过了一会,邓先生回来说:“公司愿意赔偿一万元。”

女法官又和小王律师说:“对方提出了愿意赔偿一万元,也差不多了,你们考虑一下吧。”

调解从10点左右持续到了11点半,终于告一段落了。

 

小王律师回来后,征求我的意见,她说:“如果不同意的话,打官司下去需要更长的时间。”我苦笑了一下说:“能拿回一万块已经不错了,真是辛苦你了。”

等到福奈特公司把一万块赔偿款付过来,已经是年底,马上又要过春节了。就这样,我折腾了快一年,实际上只拿回了五千块。

我心里嘀咕着,今年春节还要加钱再买一件同样的外套吗?

 

律师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这是一件常见的日常纠纷,经过这一件事,我深刻体会到了平常老百姓维权之难。我能坚持到底主要还是因为我本身是律师,大部分人遇到这种事,应该都会像李医生一样,把倒霉的东西丢到垃圾桶,把怨气吞进了肚子里。

老百姓打官司难,难就难在无论输赢,都要自己承担律师费,那是最大的诉讼成本。

 

目前,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基本都确定了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制度。但在我们目前的审判惯例中,除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等少数几类案件外,绝大部分案件,律师费都得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在法庭上,不支持赔偿律师费的通说是,你不请律师也可以打官司啊,律师费也不是必然产生的损失。但是现在诉讼越来越专业化,一般人如何知道怎么打官司?一场官司下来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又有哪个老百姓抽得出时间来折腾呢?

 

2016年,最高院发布了一个原则性的意见:“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这似乎是一个“喜大普奔”的事,很多人解读,是不是律师费终于可以由败诉方来承担了?

但其实,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这意见还做出了诸多严格的限制。所以,打官司都得自己付律师费的状况至今没有改变。

 

不是每一场纠纷都需要法官才能分清对错。很大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法院之前,孰是孰非,在双方当事人心中其实都很清楚。

然而相当一部分人,明知道自己理亏,也非要拖到打完官司才配合,是因为他们知道,绝大多数人不会付出那么大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去打官司,得不偿失。就算对方起诉了,就等官司打完了再说吧,到时再配合也是一样的。

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拥有强大的法务团队,有理无理都要走完诉讼程序,一审、二审,不是每一个老百姓都能陪他们耗得起的。

就这样,到法院起诉的人是少了,有可能他们选择了忍气吞声,也有可能通过其他手段维权,甚至铤而走险,这些现象对于社会都是很不利的。

 

如何正确发挥律师费在调节诉讼行为中的杠杆作用?不是让有理者拿不起法律的武器,而应该是让无理者顾虑败诉后的诉讼成本。首先保障社会公正不被抑制,这才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定纷止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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