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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艺术,后法律 ——宋氏律师所2021年艺术年会致辞

宋福信    2021年02月03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感谢你们光临宋氏的艺术年会,我们今天非常荣幸能欣赏到雷淑娟教授的系列作品,雷教授是著名的油画大师。感谢周长怡律师为我们献上的精彩演奏,我可以作证,她是拉小提琴的人中法律学得最好的。


2020年是我们经历的最不平凡的一年,平安是我们最大的期望。也是在2020年,我们才深刻感受到,刑事律师真是一个高危的职业。去年的今天,疫情才刚开始,我和赖建东律师从珠海看守所一回来,就自我隔离了两个星期。疫情还没有结束,我们宋氏的律师们就开始全国奔跑了。罗凯翀律师去昆明会见,航班一落地,一群穿着白色防护服的人冲上来,把他旁边坐着的一位乘客架走了,罗律师又自我隔离了两个星期。我们应该是为核酸检测做过最多贡献的一群人了。非常感恩,我们今天都平安地站在这里,所谓一体化,我的理解是,重要的日子,一个都不能少。


说到感恩,我代表宋氏感谢各界朋友对我们一如既往的支持,虽然2020年是困难的一年,但是我们传统的刑事辩护业务逆势增长,涉外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顾问业务、证券期货犯罪辩护业务也一直保持在行业的前沿。由于刑事法律服务的保密性,我们不再公开每年的创收业绩,做大也不是我们的目标,但是我们会一直坚持“始终在刑辩前沿”的理念。


疫情的唯一好处就是让我们放慢脚步,去反思,去总结。我们最常反思的是:为什么我们全力以赴,效果却差强人意?是的,有时候结果我们难以改变,我们唯有不断提升自己,还有,改良我们的工具。所以,“壹卷”就这样诞生了。


“壹卷”是我们宋氏律师所和宋氏科技公司联合研发的一个刑事辩护智能系统,它有可能是全国首个系统性的刑事辩护智能系统,我们计划在今年的四月份将“壹卷”系统推出市场,我们的研发理念是“纵使千卷,只需壹卷”。在这个系统中,科技只是载体,它凝聚了我们宋氏多年积累的经验;我们提供的也不仅是一个工具,而是一套引领刑辩行业的习惯。我们希望“壹卷”能推动刑辩行业往智能化、规范化的方向更进一步。

今天是我们宋氏的第一个年会,我们选择了与艺术相结合的形式。在这里我也附庸风雅,谈谈法律和艺术的粗浅见解,请雷教授和各位嘉宾指正。


第一、先艺术,后法律

当这个世界毫无规则的时候,我们的祖先就开始在壁洞里绘画了。《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被刻在一根两米高的玄武岩柱上,上半部分是精致的浮雕,下半部分才是法典,现在这部法典已经作为一件艺术品珍藏在卢浮宫。


中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在公元前536年,郑国第一次将法律条文铸在了一座金鼎上,向社会公布,历史称“铸刑书”。这个鼎可惜没有保存下来,否则也必然是非常珍贵的艺术品。这里插一句,最早出现的法律是刑法,所以我们刑事辩护是一项古老的行业。


所以,艺术是法律出生的母体。法律在艺术的光辉中诞生,艺术赋予了法律尊贵的血统,让人们膜拜推崇。


法律自诞生开始,就以法治为终极目标。法治的实现不仅依靠形成文字的法律,更依靠刻在每个人心中的法治意识,而法治意识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权利意识,所以法治意识归根到底是以人为本的意识。在封建神权和思想控制的时代里,不可能出现以人为中心的意识,所以也不可能有法治。


首先打破思想枷锁的是艺术。先有文艺复兴,才有思想启蒙;先有达芬奇,后有孟德斯鸠;先有《最后的晚餐》,才有《论法的精神》。


所以,艺术是法治的开路人,没有文艺复兴,就没有现代法治。当我们在享受法治的时候,可曾想到艺术的贡献?从某种层面来说,对艺术的态度,也反映了法治的程度,反映了文明的程度。


第二、人物,故事,时代 

很多流传的艺术作品,记录的可能是一个人物,一个故事,甚至反映一个时代。刑事案件也是如此,一个人,一个特定的时代,和一件为这个时代所不能接受的事。这就是艺术和法律的共性,在数学上表述为点,线,面,相互构成,相互影响,文学的表述就更为诗意:“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可能就是一座山。”


艺术家和律师应该能深刻地理解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因为我们同是描述人物和故事的人,卓越的艺术家或者法学家甚至可以影响一个时代。所以,我想探讨一下艺术和法律的这些共性,并希望从艺术中找到灵感,更好地从事法律工作。


艺术作品中最打动人的,是作品中人物的内心世界,和作者表达的自己的内心世界。千百年来,人们一直被蒙娜丽莎的神秘笑容所吸引,但让人们更好奇的,是蒙娜丽莎笑容背后的内心世界。


很多人认为,艺术是多情的,而法律是无情的。我想告诉各位,这是一个认识的误区。事实上,艺术工作和法律工作的一个重要共性是,我们都在探索人的情感,人的内心世界。


以刑法为例,每一起犯罪都要求行为人有罪过,罪过指的是内心的故意或者过失,“无罪过则无犯罪”,这是一句刑法格言。理解法律是容易的,但是探索人的内心是困难的。但是如果没有准确探索人的内心世界,又如何适用能适用法律呢?十几年的法律工作,给我最大的感触,不是法律多么博大浩瀚,而是人性多么复杂多变。


作为一位辩护律师,我们必须像艺术家一样,善于探索和捕捉人的内心世界,才能成为一个出色的律师。




关于艺术作品所反映的作者的内心世界,我狭义地理解为这是作者内心的一种评价。《最后的晚餐》讲述了一个故事,一个众人皆知的故事,作者不是想告诉人们真相,而是表达他对告密者、对邪恶力量的批判,这就是作者的评价。

法律工作和艺术工作的另一个共性是,我们都在评价我们笔下的人和事。


我想,对于任何人物和故事的评价,都离不开那个特定的时代,那个时代的规则,那个时代的情与理。而时代是局限的,情与理永远在变化,规则也在不断改变。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谋杀案,荆轲刺秦王,放在今天,必然会被谴责,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来起诉。但是荆轲在历史上却是被歌颂的,因为在封建王朝,人们只有通过暴力,才能反对暴政。所以法律脱离了那个时代,离开了情与理,将会毫无用处。


法律有规则,但是艺术没有规则,只有作者内心深处最真的感受。我们法律工作者要向艺术工作者学习的是,我们要遵从内心的善与恶、情与理去适用法律,去评价我们的人和事。

 


艺术的评价离不开美与丑,很多人认为艺术是唯美的,而法律是功利的,我想这也是一种认识的误区。


在艺术中,不是所有的美都能让人视觉愉悦;在法律中,不是所有的良言都能让人心里舒服。很多艺术作品表面看起来丑陋不堪,但是作者想让人们了解的是真相,通过批判丑陋来追求美。


我想,这也是艺术工作和法律工作的共性之一吧。揭露真相,批判所谓正义的指控,不就是我们辩护律师的职责吗?虽然真相让人难以接受,虽然为“坏人”辩护可能会遭受非议,但是,我们的追求是美好的,那就是法治。


第三、技艺,内涵

当我们在欣赏一个美好的艺术作品的时候,我们通常会被作者出色的技艺所打动,完美的线条,夺目的色彩。然而,任何表达都是自内而外的,艺术如此,法律也如此。没有深厚的艺术修养和法律修为,技能都是花架子。


而艺术修养和法律修为的基础便是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艺术和法律的共同意蕴,也是衡量美学和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最高标准。


没有人文情感的艺术家可能会被摄影机、3D打印机所取代,没有人文情感的法律人也可能会被法律机器人逐渐淘汰。机器人所不能替代的,是人的同理心。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法是善良且公正的艺术”。我们希望通过艺术的潜移默化,让这个社会更多一点人文关怀,我们也希望法律工作者能有更多的人文关怀,不要沦为法律流水线上的机器工人,尤其是刑事法律工作者。这就是我们宋氏今年举办艺术主题年会的主要目的吧。

电影《无双》中有一句话:“任何事做到极致都是艺术。”希望我们宋氏的律师们继续坚持“专注,并精益求精”的要求,在执业生涯中留下更多的作品。


最后,再次感谢雷淑娟教授提供的珍贵艺术品,祝大家度过一个美好的下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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