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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氏律所经办合规不起诉案例获《检察日报》刊登

    2022年06月06日

宋氏律所经办广州市首批合规不起诉案例,取得良好效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2022年5月11日第09版刊登报道。


以下文章转载《检察日报》:

“经过前期合规整改,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了独立运行、权责分明的合规与道德遵循委员会,建立了规范的招投标制度和流程,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举报投诉渠道……”4月26日,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带队前往某高新科技公司回访,听公司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整改成果,“我们还将根据企业发展持续完善合规部门设置,逐步推进整个企业的大合规体系建设,全面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张健检察长等人前往某公司实地考察企业合规整改成效)

 

2018年以来,该高新科技公司蓬勃发展,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展顺利,上市近在眼前,没想到2021年夏天形势竟急转直下:公司高管因与另一公司串通投标被警方带走,客户的项目招标直接将公司排除,股东也对公司前景产生疑虑,公司内部一片人心惶惶……此时,低谷中的他们第一次知道有项检察工作叫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探索创新:结合区位特点走“广州道路”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该高新科技公司与串通投标的另一家公司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正处于高速成长期,都在行业领域内取得突出业绩和荣誉,也都处于申报上市前的IPO辅导期。因历史遗留问题,两家公司在多个项目中相互串通投标,共12名高管涉案。2021年7月1日,公安机关以串通投标罪向广州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陈某某等12人。

 

“我们研判认为,这起案件具有多个从宽情节,且两家涉案企业均是高科技企业,涉案人员认罪悔罪,具有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广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峰介绍说。

 

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后,广州市检察院决定对这两家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并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以无社会危险性或情节显著轻微为由,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杨某某、陈某某等人。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广州市检察院是试点单位之一。虽然不是首批试点单位,但怎样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应该试什么、怎么试、怎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仍是摆在广州市检察机关面前的一大难题。

 

“企业合规改革,是一项集前端治理和末端处理于一体的改革创新。而广州作为千年商都,是民营经济大市。检察机关要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成效,就必须将发现民营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破解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摆在重要位置,通过企业合规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张健介绍。

 

针对广州市民营经济活跃,民营企业主体众多、合规需求强烈的特点,早在试点开展之初,广州市检察院便与市工商联、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联合组成课题组,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该市民营企业建立合规制度的现状,民营企业家对合规管理和刑事风险防范的认识和需求,找准切入点,确保试点决策部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在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中起主导作用。

 

以此为基础,广州市检察院及各试点基层院迅速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积极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地区开展改革的方式路径。

 

“我们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的主导作用,确保从制度设计、机制构建到案件办理,全程处于中坚枢纽地位。”据副检察长李学东介绍,广州市检察院先后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办案指引、工作规程等7份改革文件,通过搭建试点制度框架,提供司法办案指引,让改革试点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多方联动:多部门合作共赢的“大合唱”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而是多部门合作共赢的‘大合唱’。必须会同各相关部门和专业组织,汇集来自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协同开展,才能做到客观、中立、专业、公正,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张健告诉记者。

 

2021年6月,最高检联合八部委下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广州市检察院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根据广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涉企犯罪案件特点,在国家层面确定的九部门基础上,增加了地方金融、证券监督和两个海关作为成员单位,共13家单位共同组成广州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并建立了多达154人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

 

李学东介绍:“广州的名录库按照我市常见涉企犯罪特点,分成劳动安全、市场经营、环境资源、金融税务、正当竞争等五种类型并分别配置专业人员,人员范围涵盖了政府监管部门公职人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专家学者、行会商会人员等,这和广州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构成一样,也属于广州特色。”

 

在建立广州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同时,广州市检察机关还先后制定出台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1+3”规定、第三方专业人员履职费用标准等制度文件,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运行加以规范。

 

2021年11月,在广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经提请广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由第三方组织对上述案件的两家涉案公司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企业合规考察工作。

 

“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要求第三方组织至少有一次阶段性监督评估意见,每次的企业整改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意见都要提交检察机关和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同步审查,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第三方组织沟通,或者直接向企业制发《企业合规检察指导书》要求持续改进。”广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鄢静介绍说。

 

为确保两家企业找准整改路径,整改期间,广州市检察院还邀请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等专家学者为涉案企业“问诊把脉”,共同研究犯罪原因和整改方向。

 

合规整改之初,两家公司便已分别退缴违法所得142万元、181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扣罚奖金、降级、取消相关审批职权等处理。

 

经过前期合规整改,涉案公司均设置合规部与专职合规员独立负责合规制度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并保障合规部门预算充足;在招投标制度和流程中增设禁止行为、合规监督机制等合规内容,建立线上审批系统,增设合规员审批监督节点,完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制定《合规手册》和《员工手册》,针对公司内部不同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合规培训讲座,树立企业合规意识,建设合规文化。

 

“此外,我们还通过继续聘任专业合规顾问团队,根据企业发展持续完善合规部门设置,逐步推进整个企业的大合规体系建设,全面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涉案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确保落地:综合施策避免“纸面合规”

 

经过三个月的企业合规整改,涉案企业是否符合整改要求、达到预期目标?

 

为检验合规整改效果,避免“纸面整改”“形式合规”,2022年2月28日,广州市检察院召开首场企业合规案件检察听证会,对两家高新科技公司串通投标案企业合规整改效果开展听证。

(广州市检察院召开首场企业合规案件检察听证会,李晓月律师代表公司汇报整改情况)

 

会上,涉案公司汇报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后,第三方组织出具了监督评估报告,从考察方法、考察经过、考察结论等角度说明监督评估情况,认为两家涉案公司企业合规计划有效、可行、全面,企业整改到位且富有成效,达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评定档次为优。

 

对两家公司合规整改效果的审查不止于此。3月3日,广州市检察院协同市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到涉案公司开展实地审查。三个审查小组采取提问考核、文本审阅、抽样检查、穿行测试、想定作业等五种审查方法,多角度、全方位审查两家公司整改后的合规组织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并现场向企业反馈了实地审查意见及持续改进方向。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张健检察长等人听取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介绍)

 

“通过整改,公司重新焕发出合规执着、健康向上、积极作为的精神面貌和发展力量,公司管理层特别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转危为机,争取早日成为‘合规创造价值’的标杆企业,为客户、员工、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作出更大的贡献。”涉案企业代表如是说。

此外,广州市检察机关还充分利用第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监管优势,积极会同行政监管部门,做好“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的有效衔接,在作出司法处理结论后,引导企业继续按照行政法规的要求、程序和标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发展。

(检察官实地检查企业合规整改效果)


比如在合规互认方面,广州市检察院以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等“白名单”为依托,探索建立企业合规日常考评认证机制,相关企业一旦涉案,则优先适用企业合规制度并作为从宽处理情节。与此同时,广州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刑事合规结果在行政处理中的运用,对于适用企业合规制度办结的案件,主动向行政监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说明合规整改过程和成效,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意见建议。

在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司法贯通方面,广州市检察机关亦有探索。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在依法不批准逮捕后,该院根据涉案企业的申请,在侦查阶段便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利用侦查期限和审判期限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争取了更长的企业合规考察时限,确保取得最好的合规整改效果。

 

推动升级:“全社会企业合规”方兴未艾

 

3月22日,广州市检察院宣告对上述两家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合规整改取得的效果,让两家企业共计3000余名员工看到了比过去更加光明的未来:整改过程中不裁员、不减薪、不欠薪;合规计划的实施推进和合规组织体系的建设完善,帮助两家企业克服了案件和疫情等多重影响,双双实现逆势增长;案件办结后,两家公司均顺利重启IPO上市辅导和申报工作,预计今年内可以完成上市。

 

这只是广州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的一个缩影。

 

如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是改革试点之初,广州检察机关便已经在讨论的问题。“我们尝试结合司法办案,指导涉案企业针对犯罪原因开展专项合规工作,以靶向治疗去除‘病灶’,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合规管理方面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行业主动开展合规建设。”李学东说。

 

针对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走私、偷税、逃汇等违法犯罪易发多发的态势,广州市检察院结合个案办理经验,借助研究机构等“外脑”之力,联合市贸促会、市商务局等单位共同研究起草《广州市跨境电商行业合规指引》。该院还结合具体案件办理,向海关等监管部门制发规范跨境电商新型业态的检察建议,明确创业创新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截至2022年3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2件,在检察机关指导、督促下,涉案的24家企业均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合规体系,健全完善了企业选人用人、重大项目决策、合同订立、付款审批等制度流程。部分企业为此专门成立合规部门或者法务部门,开展合规法律培训,构建企业合规文化。完成合规考察以及正在进行合规考察的企业均运行良好,无企业因涉案而破产,无企业新发违法违规。

 

“前期改革试点工作产生的示范效应,显著增强了我市企业主动合规的意愿,引起了行政部门的关注,也点燃了学界的研究热情。”据张健介绍,经过一年的探索,广州全员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大大增强,企业合规改革大有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从“涉案企业合规”向“全社会企业合规”发展的燎原之势。


转载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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